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字体:

  问: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对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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