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1)发起人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
(2)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设立目的在于实现发起人需要证券化的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在SPV成立后,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SPV,将风险锁定在SPV名下的证券化资产范围内。
(3)资产的真实销售。即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发起人的债权人不得追索该资产,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发起人的其他资产。
(4)进行信用增级。SPV取得证券化资产后,需提高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
(5)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即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
(6)发售证券。在经过信用评级后,SPV作为发行人,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
(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SPV将证券发行收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
(8)管理资产池。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金融市场上申请挂牌上市,SPV还需要对资产池进行管理和处置,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回收。
(9)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的约定,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