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12]121号
各证券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开展条件的证券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向我会申请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有关专业评价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见本通知附件。
联系人:王爱宾/王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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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