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调解案例十三:两融合约展期受阻引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25年X证券营业部客户A女士接到营业部通知,其融资购买的B股票合约即将到期。营业部告知A女士,其账户当天满足合约展期条件,并讲解了展期相关规则。然而,A女士当天因故未能及时提交展期申请。次日,B股票大幅下跌,导致A女士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X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150%),暂时无法申请展期。A女士对无法申请展期表示不满,认为营业部前期告知后未进一步跟踪提醒,遂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二、争议焦点

  申请人主张营业部前期已明确告知其满足展期条件,因股票次日大跌导致无法展期,营业部未及时跟进协助、提醒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申请人主张合约展期需持续满足维持担保比例等风控条件,A女士未及时提交申请,次日股价波动导致担保比例下降属于市场风险,营业部无过错。

  核心矛盾A女士误以为”当日满足条件=可随时展期”,忽视了展期需持续满足风控指标的时效要求;营业部告知后未进一步跟踪提醒,双方沟通存在脱节。

  三、调解过程及结果

  证券业协会理纠纷后,迅速指定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多次与X证券营业部和A女士沟通,详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并调取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经核查,合同明确约定: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申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证券公司办理展期前,应对客户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A女士无法展期的核心原因系次日维持担保比例已低于150%,不满足合约展期风控条件。

  调解员向A女士耐心解释:偿还融资负债的方式包括直接还款、卖券还款等多种途径;若不想直接偿还负债,可通过向信用账户转入资金,或将普通账户中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补足担保物后提高维持担保比例至150%以上,即可重新申请展期。随后,调解员让营业部通过系统查询,确认A女士普通账户中持有C、D两只股票。营业部现场模拟计算:若将两只股票划转至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将高于150%,可满足展期条件。

  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协调,A女士最终选择将普通账户中的C、D股票转入信用账户,补足担保物。次日,A女士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恢复至展期要求以上,顺利办理合约展期,双方成功化解纠纷。

  四、风险提示

  1.投资者风险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并非”一次告知、永久有效”,需持续满足维持担保比例、信用状况等风控条件;股价波动可能瞬间改变账户风险状态,投资者应在被告知满足展期条件后及时提交申请,避免因拖延导致市场变化错失展期窗口。

  2机构风险营业部告知投资者满足展期条件后,若未及时跟踪提醒、协助办理,易引发客户误解与投诉;服务脱节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3合规风险证券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风控制度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投资者注意;未充分揭示合约展期的持续性条件和时效要求,可能面临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合规风险。

  五、案例启示

  1.对投资者而言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尤其需注意证券公司的免责条款及字体加粗的重要条款。日常应认真学习两融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业务规则,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交易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自身两融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和营业部发送的通知内容,被告知满足展期条件后应及时办理,避免因拖延导致风险指标恶化。

  2对证券经营机构而言一是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督促员工熟悉业务规则,在服务过程中及时了解客户实际情况,建立良好的服务和信任关系;二是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对于两融等高风险业务,应做好风险揭示,详细讲解业务规则,主动向投资者提示和解说合同重要条款,如维保比例、强制平仓、折算率、负债及利息等,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在告知客户满足展期等条件后,应主动跟进、及时提醒,协助客户完成业务办理,避免服务脱节引发纠纷。

  3对纠纷调解而言本案体现了”查明事实、解释规则、提供方案”的调解思路。调解员通过调取合同条款明确责任边界,通过模拟计算帮助投资者看到解决路径,既化解了当下纠纷,也帮助投资者理解了两融业务的核心风控逻辑,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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