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2015年完善行业调解机制推进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字体:

  近年,为了有效落实《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调解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调解规则(试行)》、《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三项基本业务规则,成立了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组建了覆盖全国的调解员队伍,建立了协会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协作参与、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2015年以来,在新入市投资者快速增加、交易额屡创新高、行情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协会发挥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当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一、建立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 

  为了进一步促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证券纠纷行业调解长效机制,协会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专项基金初始资金为100万元,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宣传推广费用、培训费、调解员补贴等。 

  二、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 

  为了提升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优化调解员队伍,改变部分地区调解员不足的现状,解决部分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适于继续担任调解员等问题,协会2014年底到2015年初对调解员队伍进行了一次调整,增聘84名调解员,解聘14名调解员,使调解员总数达到了269名,将律所律师、退休法官、高校法学教师等社会人士调解员占比从24%提高到32%,来自证券公司的业内调解员占比由53%降至43%。为了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20154月,协会对111名新聘调解员及地方证券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境内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状况、调解过程与技巧、证券纠纷的特点与调解策略、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和规则等。培训方式既有课堂讲授又有模拟调解,培训教师由最高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行业调解机构的专家担任,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进诉调对接落地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在2014年底进入“北京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基础上,2015年成为新建设开通的“北京市人民法院诉前化解联络平台”的首批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接受北京市人民法院委托转办的证券类诉前调解案件,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效率。协会与法院开展诉调对接,接受法院的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可以通过行业调解方式化解来自法院的证券类纠纷,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提高证券纠纷解决效率,降低投资者的纠纷解决成本。 

  四、促进证券公司承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 

  证券公司是协会的法定会员,证券投资者的投诉对象也多为证券公司,为了尽量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矛盾升级,减少因矛盾纠纷扩大产生的社会影响,协会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纠纷处理水平,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投诉处理与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2015年以来,协会与地方协会合作,在北京、河北、宁波、黑龙江、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宁夏、青海等多个地区举办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培训班,2000多名证券公司投诉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专家担任主讲,围绕证券经营机构如何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处理人员如何提升沟通交流能力、掌握投诉处理技巧等分享了经验与体会。 

  五、持续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 

  为了使协会主导的调解工作能够覆盖全国,保证证券纠纷就地、就近、迅速得以化解,减轻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协会与地方协会协作开展调解工作,除了将部分受理的调解申请按属地原则转到相应地方协会,由地方协会依据统一的调解规则完成相应的调解过程以外,还鼓励和指导地方协会根据地方特色建立调解机制,自行受理调解申请和组织调解工作。2015年以来,股市行情波动较大,协会在线申请平台和地方协会自行受理渠道接收的证券纠纷调解申请数量都大幅增长,通过行业调解机制解决了大量的证券纠纷,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在线申请平台受理了256证券纠纷调解申请,调解成功了166纠纷;地方协会自行受理了1043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调解成功了840起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协会通过在线申请平台受理纠纷数量增长了4.1倍,调解成功数增长了4.4倍。在调解成功的166起纠纷中,涉及证券经纪业务纠纷116起,占比达70%;涉及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纠纷30起,占比达18%;涉及从业人员劳动、劳资、劳务纠纷8起,占比达5%;涉及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纠纷12起,占比达7% 

  协会将继续落实“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活动部署,不断完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水平,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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