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先行赔付热点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字体:

一、兴业证券出资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赔付专项基金”或“基金”)的出发点是什么?

20167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欣泰电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的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且在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述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欺诈发行行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公司”)作为欣泰电气IPO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由于未能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行为,于2016727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公司由于未能勤勉尽到保荐责任,对于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诚挚地表示歉意。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对于发行人因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实践,公司承担该连带赔偿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司法判决履行赔偿责任,即欣泰电气相关投资者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失,各连带责任方按照司法判决的责任划分结果履行法定义务;二是主动先行赔付,即搁置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主动独家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先行赔付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再通过法律手段向其他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公司决定主动承担起责任对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一是最大程度维护受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由于民事诉讼尤其是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方面,对程序、举证等环节要求较为严谨,往往导致耗时长、成本高、庭审程序复杂等情况,最终可能导致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适格投资者获得的赔偿金额相比其投资损失比例较低等情况,如果公司依司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势必不利于欣泰电气受害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二是积极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退市的规定及创业板上市规则,欣泰电气可能成为首例创业板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和中介机构,兴业证券有责任积极主动减轻该事件的不利影响,有关责任方如果不能及时承担起依法应当履行的赔偿责任,拖延甚至是推卸法定责任,很有可能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减轻该事件对公司声誉的损害,如果被动等待漫长的司法程序,欣泰电气事件将长期发酵,无法真正表达公司知错、纠错、补过、改进的诚意,将对公司的声誉和业务发展造成持续负面伤害。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属于自主性行为,但为了保证先行赔付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主要依据《合同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原则制订先行赔付方案,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在现有司法框架内相对更为快速便捷的利益补偿可选渠道,对投资者进行依法合理赔付。

兴业证券非常重视先行赔付方案制订的程序完备性和有效性,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和案例,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业内知名的法律专家和证券民事赔偿领域律师、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代表,组织召开了多场先行赔付方案征询会,并将有关各方的有益建议充实进入方案,以期先行赔付工作能够取得最广大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得到市场的认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欣泰电气事件对公司的教训十分深刻和惨痛,不但使公司承受了财务损失,对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多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并影响到公司的分类评级;也损坏了公司经过多年努力积累和建立起来的良好市场形象和品牌声誉。公司上下全体员工通过该事件的教训,深刻认识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公司在欣泰电气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全司范围的内部控制全面自查和检查工作,全面梳理各业务条线和职能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亡羊补牢;同时,梳理和优化各业务的组织流程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执业行为,强化问责机制和风控体系的建设。以本次事件为契机,公司将不断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二、专项基金在架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上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为了充分、有效地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专项基金在架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合规。专项基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依据《合同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原则,确定赔付范围和计算赔付金额。

第二,公信力。由独立第三方担任基金管理人,并由独立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银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完整。

第三,及时高效。专项基金将充分利用了我国证券市场成熟的电子化系统,完成投资者赔付金确认及划付工作。

第四,公平性。所有适格投资者都会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避免基金运作受到干预。

三、专项基金的规模是如何估算的?

 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根据欣泰电气流通股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计算原则,初步估算适格投资者应受赔付金额总额,加算基金的管理费用,并预留一定的余量,确定了5.5亿元人民币的基金规模。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将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剩余财产返还出资人。

四、专项基金如何认定符合条件投资者的范围?

投资者投资、交易欣泰电气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一)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赔付

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包括欣泰电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为一级市场新股投资损失赔付的适格投资者。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赔付

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投资者对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市场损失赔付的适格投资者。

1.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11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1127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2.20151127日起至201512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1211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欣泰电气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政策性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说明:

  2014115日:欣泰电气在指定媒体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日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的实施日。

  20151127日:欣泰电气于该日开市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该日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的第一次更正日。

  20151210日:欣泰电气于该日收市后发布《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日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第二次更正日。

④ 考虑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将导致欣泰电气退市,为充分保护适格投资者利益,本次先行赔付不设基准日,按适格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五、对投资者的赔付金额如何计算?

(一)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新股投资损失赔付金额的计算

1、计算原则

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新股投资损失以新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依据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的原则计算,不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欣泰电气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情况的,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计算公式

1)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新股损失:投资者申购欣泰电气新股,因卖出新股而产生亏损的,其新股投资损失,以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数量计算。

2)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投资者申购欣泰电气新股,退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的而产生亏损的,其持有新股损失以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乘以投资者退市时仍持有的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新股数量计算,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同时将仍持有的新股过户给基金出资人。

3)投资者同时符合上述(1)(2)项情形的,计算投资损失时,分别计算卖出新股损失和持有新股损失。

说明:申购欣泰电气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所申购新股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根据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新股情况计算新股投资损失,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赔付:

①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新股的,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的差额,乘以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数量计算;

②退市整理期间未卖出欣泰电气新股,在退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的,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否保留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

如适格投资者选择保留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新股投资损失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的差额,乘以投资者退市时仍持有的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新股数量计算;

如适格投资者选择不保留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新股投资损失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乘以投资者退市时仍持有的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新股数量计算,适格投资者应将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过户给基金出资人。适格投资者需要根据管理人后续公告签署股份过户文件,并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资金利息根据基金设立公告公布的方法计算。

具体案例计算详见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模拟案例分析。 

(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的计算

1、计算原则

(1)赔付金额以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损失和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终止上市的退市损失合并计算,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以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涵盖适格投资者二级市场退市损失。鉴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导致欣泰电气退市,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了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损失和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的退市损失。本次赔付在计算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时不设置虚假陈述基准日及基准价,以买入平均价格和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差计算。

(3)赔付金额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属于“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之一,在计算投资者损失时,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市场风险是与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相关联的风险,对证券市场所有的股票价格均产生影响。2015年至2016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大幅度震荡,通过对比欣泰电气股价走势图与创业板综合指数走势图,两者的波动及涨跌趋势亦基本一致。说明证券市场相关指数出现了大幅度波动,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出现了整体性下跌,欣泰电气股价也受大盘影响而下跌。因此,本次赔付的投资差额损失需扣减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

(4)投资者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者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冲抵其赔付金额。

2、计算公式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的赔付金额,其中投资差额损失须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1)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

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涉及以下两项情形:

①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11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1127日及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而产生亏损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实际卖出或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再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②自20151127日起至201512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1211日及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而产生亏损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实际卖出或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再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投资者多次交易欣泰电气股票,同时符合上述①②两项情形的,分别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已经除权的股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价格和数量复权计算。

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如仍持有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先按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收盘价(3.03元)计算首次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按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实际卖出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计算二次赔付金额。

 2)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的计算

先行赔付方案选择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采用个体投资者在买入至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欣泰电气股价涨跌幅与对应的相同区间的指数涨跌幅,减半计算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并设定60%的最低赔付比例,即当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适格投资者获赔金额低于其在赔付区间实际亏损额的60%,按实际亏损额的60%予以赔付。

投资差额损失= A*调整因子。其中“A”为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前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按前述“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所列方法计算;“调整因子”= 1 -证券买入与卖出(或暂停上市日)期间创业板综合指数加权平均跌幅/证券买入与卖出(或暂停上市日)期间股价跌幅*50%,且如果计算出的调整因子小于最小调整因子,则按最小调整因子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最小调整因子为60%

3、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资金利息根据基金设立公告公布的方法计算。

具体案例计算详见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模拟案例分析。 

六、适格投资者的赔付申报如何操作?

根据赔付方案,因欣泰电气尚未正式终止上市,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赔付范围为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于暂停上市日前已卖出新股的损失和截止暂停上市日的二级市场投资损失,赔付按照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资金三步骤进行。秉承“便捷操作”的基本原则,基金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预计两个月内完成第一阶段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

1、自20176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注册并查询赔付金额;

2、在2017619日至2017728日期间,适格投资者可选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各托管券商交易系统以及手工申报方式(适用特殊账户,含销户、账户变更和信用账户),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接受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并达成和解。

对于证券账户注销、账户变更、信用账户等特殊情况,不派发赔付权,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申报。

3、201783日起,赔付工作组进行划款操作,适格投资者应于201787日前对赔付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到账金额与网站查询金额不一致,可以通过服务热线4001888399向赔付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七、现仍持有新股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的赔付申报

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欣泰电气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其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损失不派发赔付权,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通过手工方式单独进行赔付申报。

2017614日起,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按照专项基金专栏提示及要求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可查询其仍持有新股数量;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可查询赔付金额。

对于一级市场仍持有新股适格投资者,将根据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新股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付申报:

1、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欣泰电气新股的,将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赔付金额并进行赔付。

2、退市整理期间未卖出欣泰电气新股,在退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选择:

①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的差额计算赔付金额,保留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

②按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计算赔付金额,将退市时仍持有的新股过户给兴业证券。适格投资者需要根据管理人后续公告签署股份过户文件,并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具体实施方式,管理人将发布后续公告。

八、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如何进行赔付申报?

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计算至欣泰电气股票退市,由于欣泰电气股票虽已暂停上市,但尚需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经过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后才正式终止上市。目前,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并未确定,而且仍持有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可能在退市整理期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因此,对于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先按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收盘价计算首次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按该类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实际卖出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计算二次赔付金额。

该类适格投资者的赔付申报包括同意先按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收盘价计算首次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按退市整理期的实际卖出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计算二次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将补充计算该类适格投资者二次赔付金额并划付赔付资金。

九、如果适格投资者针对专项基金有疑问或建议,该如何联系咨询?基金如何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设立之目的,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开通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专栏,供投资者查询基金的所有公告文件、赔付金额及其计算方法、确认指令的具体操作和期间等有关基金管理运作的相关信息,并可在线提交相关咨询问题;同时,基金开通了热线服务电话4001888399,周一至周日(900-2000)投资者均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设置了基金咨询邮箱xtdqpfjj@vip.sina.com,以充分听取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投资者如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联系先行赔付工作组。

十、对赔付方案持有异议的适格投资者,如何寻求利益维护?

兴业证券本次通过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方式,先于第一责任主体欣泰电气,先于法院就此案民事赔偿问题做出判决之前,向适格投资者予以先行赔付。公司设立基金的本意,旨在司法机制之外,增加一条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更为快速便捷的解决路径,而非带给各方争议和困扰。适格投资者可以接受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专项赔付基金的赔付,也可以不接受赔付。如果未在指定期间内接受先行赔付,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解,对于未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获得赔付的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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