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有哪些,其职责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字体:

  问: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有哪些?其职责是什么?

  答:(1)发起人。发起人也称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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