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支持诉讼?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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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连续多年虚增业绩的金刚玻璃(300093.SZ)支持诉讼案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系投服中心在汕头市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 

  2020420日,金刚玻璃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决定书,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连续多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为实现对相关违法个人的精准追偿,投服中心坚持“追首恶”原则,支持投资者向时任金刚玻璃董事长、总经理庄大建等人,以及金刚玻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近日,金刚玻璃支持诉讼案获汕头市中院正式受理。 

    

  什么是证券支持诉讼? 

  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券支持诉讼通常是投服中心选择由中小投资者申请、委托的特定的案件,通常情况下为涉及中小投资者众多、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证券纠纷,由投服中心作为支持机构,委派诉讼代理人帮助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 

  截至20204月底,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案件25起(其中已受案21起,提交申请材料等待立案4起),股东诉讼1起,拟诉案件18起。支持诉讼诉求总金额约1.19亿元,获赔总人数583人,获赔总金额约5545.01万元,其中判决获赔人数407人,获赔金额5064.95万元;和解获赔人数176人,获赔金额480.06万元。 

    

  “支持诉讼+示范判决” 

  202012月,我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结案落地,为中小投资者维权诉讼实现进一步突破。根据深圳中院《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中关于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包括“示范判决+调解+简化审理机制”,法院可以选取一个或若干个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充分审理,先行裁判,促进平行案件或相同纠纷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或者法院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调解不成的,本院可以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平行案件简化审理。 

  该案件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因在收购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于201982日被证监会处罚。投服中心支持方某某、梁某某两位投资者向美丽生态、八达园林、王仁年、王云杰和贾明辉提起诉讼,并委派公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确认各被告共同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成立,判令五位被告共同赔偿两位原告合计8万余元。20201229日,该案件在深圳中院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当庭调解结案,202117日投资者收到赔付款项。 

    

    

  部分信息来自:证券日报 www.zqrb.cn;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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