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系列——发布背景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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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在对2003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系统性司法解释,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什么是虚假陈述? 

  证券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极易导致投资者在不适当的时候或者以不适当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证券,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类型。 

  《规定》发布的背景 

  在资本市场三十多年的法制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在证券商事审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痼疾”,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2003年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此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了一系列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帮助众多投资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层次、证券种类、交易方式等方面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已经落后于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其中一项内容是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详细梳理了原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的市场发展、立法演变和审判工作中面临的疑难问题,并在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后,发布了《规定》。 

  《规定》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民事责任制度的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畅通了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渠道,夯实了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规则基础,健全了中国特色证券司法体制,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言 

  为便于读者寻找相应文章内容,本系列文章标题对应内容参下表: 

文章标题 

涵盖内容 

主要内容(一) 

应用范围、前置程序废除 

主要内容(二) 

虚假陈述行为类型、“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 

主要内容(三) 

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的认定标准、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要件 

主要内容(四) 

错认定及免责抗辩事由 

主要内容(五) 

相关主体责任增加、损失认定和处理规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当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文信息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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